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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省异地安置西藏百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信息来源:白城人才 浏览次数:754次 字体:[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人才中心:

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对口支援西藏工作2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工方案》(吉援藏办[2015]3号)和“吉林省贯彻落实对口支援西藏工作2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拟组织省内能安置西藏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赴西藏地区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吉林省异地安置西藏百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促进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出发点,立足省情,考虑长远,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完成任务,维护西藏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三、安置计划

全省各级人才中心开发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30个。各级人才中心完成岗位数量分配任务的,可派1名(长春市、吉林市各2名)工作人员赴西藏参加现场招聘会代理招聘,超额完成分配数量100%以上的可再增加1名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达不到10个的地区,岗位需求可以委托省人才中心进行代理招聘。提供就业岗位超过10个以上的企业,可派1名工作人员赴西藏参加现场招聘会,岗位不足10个的由各地人才中心代招。岗位数量分配如下:

序号

人才机构名称

提供岗位数量

(不少于)

 
 

1

长春市人才中心

50

2

吉林市人才中心

40

3

延边州人才中心

20

4

辽源市人才中心

10

5

松原市人才中心

10

6

通化市人才中心

10

7

白城市人才中心

10

8

四平市人才中心

10

9

白山市人才中心

10

10

长白山管委会市人才中心

10

11

公主岭市人才中心

10

12

梅河口市人才中心

10

13

珲春市人才中心

10

14

集安市人才中心

10

15

农安县人才中心

10

合计

 

230

 

四、岗位要求

由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人才中心负责开发就业岗位。各级人才中心要开发本地区有规模、有需求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月薪不低于3500元的岗位,同时为通过试用期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缴纳五险一金,能保障食宿的用人单位优先考虑。

五、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各级人才中心按要求组织企业征集岗位填写《人才招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电子版报至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市场交流处。(联系人:姚明、单莹。电话:0431-85611185。E-mail:4407064@qq.com)

2. 4月中旬,省人才中心按照各市(州)人才中心组织的企业数量,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拉萨市、日喀则地区人社部门沟通确定举办交流会的时间、地点、住宿等事宜。

3. 5月中旬,各地按照征集企业岗位情况,确定企业参会人员及各市(州)人才中心带队人员名单,填写《参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于5月13日前报至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市场交流处。

4.6月中旬,组织招聘团赴西藏进行招聘工作。

六、经费保障

本次“吉林省异地安置西藏百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赴西藏开展招聘活动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招聘展位费、宣传费、材料费、不可预见等各项费用,均由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向吉林省财政申请。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援藏工作

“吉林省异地安置西藏百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是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对口支援西藏工作2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才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吉林省2016年援藏工作任务。

2. 精心组织用人单位

各级人才中心要组织本地有规模、有需求、条件好的用人单位,为藏籍高校毕业生提供保质保量的就业岗位,岗位务必真实有效,适合西藏地区高校毕业生特点。

3.广泛宣传营造就业氛围

要扩大宣传本次“吉林省异地安置西藏百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在组织企业、筛选就业岗位的工作中,积极宣传安置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就业气氛。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