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为: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并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生的待遇标准为: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三)具体申请程序为: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先去各市(州)人才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根据各市(州)招聘的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募程序将另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