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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admin 浏览次数:797次 字体:[ ]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规定: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一)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创业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依托原有教育培训组织积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创业师资,并按照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培训指标,免费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二)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对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三)补贴申请为:各创业培训机构可在创业培训班结束6个月后,携带上述档案材料,填报《吉林省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