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资讯 >>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白城就业 浏览次数:629次 字体:[ ]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人才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办电[2014]72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表》安排,由省人才中心承办,省就业局协办,在全省重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1月26日——2月10日

    二、援助对象

    参加实名登记家庭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残疾、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家庭及个人均存在困难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做好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各地人才中心、就业局务必在春节前将本地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安排就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

    ()精心安排,稳步推进。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根据本地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数量及专业结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岗位,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三是对仍未实现就业的由就业局提供公益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各地请将具体工作完成情况于2月10日前报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