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园地 >> 就业创业政策

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白城人才 浏览次数:3340次 字体:[ ]

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高质量就业见习长效机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221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社 201959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吉人社联 202196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帮助见习人员积累工作经验促进职业技能提升的公共服务制度 

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是指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

业青年 

离校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内处于 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 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 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见习单位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资金补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单位工作岗位 

第六条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就业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 

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筹措和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高校向未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宣传就业见习政策 

第八条 省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全省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当地见习单位审核认定及见习岗位开发计划 

负责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岗位期限的核定负责参加见习人员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 见习单位认定

第九条 见习单位承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 

根据核定的见习岗位开发计划接收见习人员报名确定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实施见习活动 

按照规定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出具 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 

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第十条 见习单位的确立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为主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作为见习单位各地应重点吸纳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作为见习单位 

第十二条 见习单位确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严格履行见习协议按规定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补贴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具有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见习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建立见习人员台账记录按要求提供见习相关数据和资料 

具有劳动安全保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见习岗位应当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 见习单位申请实行 全程网办网上申办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对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线上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 扫描上传)。 

第十四条 见习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并与符合条件单位签订 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 

第十五条 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原则上不得单方面变更就业人员的见习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它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如见习单位有业务外包项目设置见习岗位的须提供业务外包协议并经当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同意 

第三章 见习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参加见习人员自愿报名并实行 全程网办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根据全省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进行选择并提交申请办理时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 

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 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

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扫描上传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见习单位签订 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见习协议原件需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由见习单位按月按见习补贴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见习期不能低于个月 个月),不高于个月 12个月)。 

低于个月的不予补贴 

个月以上的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补贴不足整月的不超过15 15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第十九条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按见习协议履行个人义务 

第二十条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 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合格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 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视同工作实践或基层工作经历的凭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就业的应与留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未

被留用人员当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做好跟踪服务促进实现就业创业 

第二十二条 见习人员在同一见习单位只可进行一次就业见习在不同见习单位可分别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的累计见习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第四章 见习补贴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见习单位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见习补贴用途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属地政府按每留用人给予2000元的带教补贴 

第二十四条 补贴方式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承担财政部门承担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按规定拨付至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补贴申领材料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应准备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 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附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第二十六条 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骗取套取见习资金以及扣发截留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扣减该单位当年所有就业见习财政补贴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监督评估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监督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评估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见习计划的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见习人员权益保障等对检查评估中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各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本 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如遇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不符内容按新规定执行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试行)》(吉人社联字 200946 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 2019174同时废止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