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处: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适用范围: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持有残疾证、享受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政策要点: 为毕业年度内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群体,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并报当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政策咨询: 白城市暨洮北区人才交流中心 0436-320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