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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白城人才中心 浏览次数:875次 字体:[ ]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规定:根据全省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数情况,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可以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并且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生的待遇标准为: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三)具体申请程序为: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先去各市(州)人才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根据各市(州)招聘的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募程序将另文规定。